食蟲植物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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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名法

實例說明

印刷與書寫的格式

 

 

 

 

雙名法


  植物種類繁多,每種植物因各個國家語言和文字的不同,其名稱各異,即使在一個國家內的不同地區也往往不一致,因而同物異名,同名異物的現象非常普遍,造成了識別植物、利用植物的障礙,更不利於國際間的學術交流。

  早在16世紀就已經開始使用雙名法 (binomial system)來為植物命名。到18世紀,瑞典植物家林奈(Carolus Linnaeus)將雙名法標準化並公布來,於1867年獲得國際上的採用,作為統一的植物命名法。雖然雙名法並非完美無缺,但利用這個命名法,每一種植物只會有一個名字而不至混淆。雙名法規定,每種植物的名稱是由兩個字所組成的,第一個字是「屬名(genus name)」,第二個字是「種名(species name)」;由這兩個詞組合而成的植物名又稱為學名,例如捕蠅草的學名為 Dionaea muscipula。學名是由拉丁文組成的,這是因為當時的學者普遍使用拉丁文的關係。由於食蟲植物的中文資料太少,幾乎沒有翻譯過且是公認的的俗名可供使用,因此在討論食蟲植物時建議還是以學名為主,這樣才不會導致混淆、誤謬。


實例說明


  屬名用單數名詞,第一個字母必須大寫,例如 Drosera;種名大多數是形容詞,第一個字母不大寫。種名有一定的含義,例如,Drosera rotundifolia 的種名 rotundifolia 意指圓形的葉子。為了對該植物種負責和便於查考,通常在學名後面還須附加命名人的姓名縮寫,因此,捕蠅草正式的學名為 Dionaea muscipula Ellis。學名後面附加命名人的名字第一個字母必須大寫,有時命名人是兩人,可在兩人的名字間用「&」連接起來,例如:Nepenthes argentii Jebb & Cheek。如果某種植物由一人命名,而由其他人代為發表,雙方名字則用 ex (從,自)連接起來,代為發表人的名字放在後面,例如:

Drosera collinsiae Brown ex Burtt Davy

有時候種下可再分出亞種、變種、變型時,則在學名後面再加上亞種、變種、變型的縮寫ssp. (或subsp.)、v. (或var.)、f.,例如瓶子草有許多亞種、變種和變形:

Sarracenia rubra Walt. subsp. gulfensis Schnell

Sarracenia flava L. var. ornata Hort.Bull ex Mast.

Sarracenia purpurea L. f. heterophylla (Eaton) Fern.

如果一個新品種在未被定名前,就視可以鑑定到哪一個層級。一般來說不明的植物可以鑑定到屬,因此這個植物的學名就只寫出屬名,後面再加上「SP.」,表示該品種仍未鑑定。例如:

Drosera sp.

印刷與書寫的格式


在印刷上,學名必須是斜體字;在書寫時,則在學名下加上底線,以作為區別。有時候,因為完整的學名太過冗長,因此在寫作時可以將人名省略,並將屬名縮寫,只取第一個字母再加上一個英文句號,並把種名之後的字詞全部省略,例如,Dionaea muscipula Ellis可縮寫成D. muscipula。不過,假如在一段文章內所提到植物學名,其屬名第一個字母是一樣,或是必須做到精確的品種討論時,則不應作如此的省略,以免混淆。

Last updated: 2005-02-10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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